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除了对个税起征点修订以外,最大的变动就是: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居民个人需要做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然而,由于没有实操申报过,很多员工对首度个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仍然摸不着头脑。为了让大家轻松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水发民生财务部副部长马志宇于6月16日为大家奉献了一场接地气的助力课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马志宇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定位、个人所得的构成、汇算清缴的范围、专项附加扣除明细规定、奖金税务筹划等方面娓娓道来,同时就手机个税APP的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现场演练。在场听众听得认真,并积极参与答疑、互动交流,现场气氛活跃,大家兴致盎然。
此次税务课堂,普及了个税新政,加深了受众对个税汇算清缴的认知。水发民生财务部将个税汇算清缴相关的几个重要事项梳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在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警惕!不按期办理年度汇算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个人,按照当年综合所得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无论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警惕!避免陷入个税汇算清缴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就职单位帮忙个税汇算,出现问题由所在单位给我承担。
纠正:所在单位帮忙个税汇算,并不代表纳税人做“甩手大掌柜”,纳税人最终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实质性责任。
误区二:发现个人所得税APP,已经自动填列许多数据,因此我就不用申报。
纠正: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特别是存在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等零散收入的,需要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等),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并确认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误区三:2019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到单位对公账户,单位代为办理退税事宜。
纠正:退税款不可以退至他人账户,也不是退到公司对公账户,而是退税款只能退还至纳税人本人自己的个人账户,由纳税人自行负责申报退税事宜。
完整版材料查询路径
文件名称“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指引操作”,可以至水发民生集团OA系统知识共享查询。
财务部 张 倩